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和《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81号)文件精神,开展博士生中期考核与岗位助学金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中期考核
1、考核对象
2018级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一年后学生已进入中期考核阶段。
2、考核内容
科学学位博士生中期考核由核心课程考试(30%)和研究能力评估(70%)两部分组成。
3、考核方式
核心课程成绩由学院统一组织并提供成绩信息。研究能力评估由专家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面试(全英文)评分,每位博士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小组提问5-10分钟。
4、等级评定
中期考核结果主要分优秀(前20%)、合格与不合格三级。核心课程考试成绩、研究能力评估单项未达到合格标准,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其中,对于少数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生,如已在本学科TOP 期刊发表文章的,由考核小组推荐,院考核委审议后直接评定为优秀,排序进入前20%。
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需在思想政治方面表现优秀,谨守学术规范,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协作。
5、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明年该部分的重新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应予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生(其中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中期考核实行网上操作,博士生必须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中期考核界面录入相关信息(个人信息、考核小组名单)。经过导师审核、院系审核后,由系统导出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学院将根据系统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结果进行助学金调整及优博岗助分配,并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请各位博士生认真填写,导师及时审核,慎重对待。
二、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调整
1、调整对象:
2018级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
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由学校出资和导师出资两部分组成。中期考核前为3050
元/月(导师出资1500元/月,学校出资1550元/月)。中期考核合格后,调整为3850元/月(导师出资1500元/月,学校出资2350元/月);未通过中期考核但仍保留博士生资格的按照考核前标准发放;未通过中期考核且不再保留博士生资格的不再发放博士生岗位助学金。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学生,从2019年9月份开始调整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申请延期考核和再次考核的学生从考核通过之月起调整发放标准。
3、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参评人员为所有已通过中期考核(合格)的正常学制内博士生,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根据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总排名进行评选,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评定等级为“优秀”,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注:科研业绩必须以浙江大学署名认定;休学学生、定向少民、委培学生、港澳台生、留学生不参与评选,公派出国学生可参与评选;优秀岗位助学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得。
4、调整方式和比例:
学院考核委根据总参评博士生人数及上报考核结果,原则上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岗位助学金名额及名单,并最终审核。中期考核及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博士生,除获得普通岗位助学金调整外,学校给予发放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考核日程安排
1、10月11日前: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登陆系统填写中期考核表后导出(同时请导师审核),年度考核的学生填写年度考核表;同时提供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学院行政办公室。
2、10月18日前: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委员会{要求由5位以上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组成,其中至少2人为外聘专家(非浙江大学),且外聘专家须为高水平院校的博士生导师},并将考核专家名单网上公示并安排考核。
3、10月23日前:学院完成中期考核网上审核,并根据考核成绩排序,填写中期考核汇总表,中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成绩排序汇总表。
4、10月25日前:学院考核委审核各系或学位点上报的中期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核对系统导出的中期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助学金调整及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名单,公示并报学校研究生院。
四、提交材料清单
博士生中期考核表(系统导出)或年度考核表 一份
文章、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一份
五、注意事项
1.“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学生界面:博士生录入个人相关信息、考核小组名单(首位请填考核组负责人)。
2. 学院审核后,博士生不能再修改学生界面,如确需修改,需向学院申请“驳回”,修改后再提交学院审核。
3. 相关事宜咨询:周婕0571-87572818,zhoujie127@zju.edu.cn。